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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搭車的法律風險

法律2.58W
免費搭車的法律風險
免費搭車出事故可以要求賠償嗎

對免費搭車造成的損害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尚未有相關好意同乘的規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也未對好意同乘的損害賠償做出具體規定。


《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條,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規定適用於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


1、在交通事故中,好意同乘者作為一般受害人應當得到適當的賠償,這種賠償的性質應當是補償,應由法院斟酌具體情形,確定適當的賠償數額,但一般不少於對一般受害人賠償數額的二分之一。


2、對於提供一定的燃料,燃料費、交通費、過路費、過橋費等費用,數額低於客運合同應當承擔的費用的,可以參照客運公司損害賠償的標準,以適當低於該標準,高於單純的好意同乘的補償標準確定賠償責任。


3、如果事故是由於好意同乘者故意造成的,應當免除駕駛員與車主的賠償責任,如果好意同乘者的過失為重大過失或者一般過失,且與駕駛員的過失具有共同原因的,應當按照過失相抵原則處理,按照過失和原因力的比例,分擔責任。對比要説明的是,我國道路交通事故實行的過錯推定原則,而非無過錯責任原則。


4、對於支付費用的同乘車,雖然機動車行駛目的並非為同乘者個人,但是應當按照客運合同規則的處理,造成損害,駕駛員和車主應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