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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搭車受傷司機要賠償嗎

你是否在生活中遇到過免費搭車的情形?要是在免費搭車的過程中,乘客受了傷此時司機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呢?其實,在免費搭車的時候這些都是最容易出現糾紛的地方,下面小編就來告訴大家免費搭車受傷司機要賠償嗎。

免費搭車受傷司機要賠償嗎

一、免費搭車受傷司機要賠償嗎

免費搭乘他人機動車的人在法律上應分為兩種:一種是善意同乘者,另一種是惡意同乘者。

善意同乘者是指無償的好意同乘,包括同乘人本人要求同乘和駕駛員好意邀請同乘,以及同乘人未明告駕駛員招來第三人無償同乘,都屬於搭便車。我國關於善意同乘者的賠償目前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判法不一,有的判負交通事故全部責任的車輛所有者承擔善意同乘者的全部賠償費用,有的根據具體情況,減輕車輛所有人的賠償責任。

對善意同乘者的賠償問題應比照我國《合同法》第302條關於客運合同的承運人對經許可的搭乘人的人身保護義務來確定。運輸合同是雙務合同,承運人負責將旅客或貨物運送到指定地點,託運人給付票款。承運人對旅客的人身安全有保護義務,並對此承擔無過失責任,即使旅客是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經允許的搭車人,承運人也一樣承擔保護義務。因此對於從事商業運輸經營的機動車所有者而言,即使是無償搭乘者,只要經其同意就需對其人身安全負無過失責任。

如果機動車所有人並不是從事商業運輸經營者,在對經其同意的無償搭乘者造成人身損失時,應比照商業運輸經營者對經其同意的無償搭乘者的義務,也對其負有保護義務,不過可適當降低對其要求的程度,令其承擔過失責任,即只在對無償搭乘者的人身損失有過失時,才承擔賠償責任,因為畢竟其並非專業從事運輸業務者,對其要求可略有降低。

惡意同乘者即強迫駕駛員無償運送者,因交通事故造成其損害後果的,應由惡意同乘者自己負責。

二、交通事故中誰有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1條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者對交通事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負責墊付。但是,機動車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後,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全部費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主體大致分為:

1、對事故後果負直接責任的駕駛員,駕駛員本身就是車主,就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2、駕駛員並非車主,而是在辦私事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暫時無力賠償的,應由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暫時替他支付賠償費。

3、如果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應賠償對方10%的損失。

4、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説,駕駛員在執行機動車所有人交付的交通運輸任務時,因違章行駛引發事故,那麼駕駛員一般只承擔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不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應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賠償,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於駕駛員違章駕駛而造成的,由於違章行為的違法性以及駕駛員的主觀過錯,所以規定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後,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全部費用。

5、機動車轉賣後未過户,機動車所有權的轉移必須經過汽車交易市場並由所有人或車輛所屬單位及時向當地車輛管理機關辦理過户登記手續,否則,視為無效,如果機動車已經轉賣但是尚未辦理過户時發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責任者和車輛所有人或所屬單位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在對免費搭車的情況下,我們需要區分是善意搭車者還是惡意搭車者,這兩種情況下司機需要承擔的賠償責任是不同的。前者可以適當減輕司機的賠償責任,而在後者的情況下,那麼相應的責任就由惡意搭車者自己承擔。希望本站小編帶來的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