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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的勞動關係如何確認

法律1.41W
工傷認定的勞動關係如何確認
工傷認定的勞動關係如何確認
勞動關係的確立包括勞動合同,職工的報酬等。
工傷的認定以勞動關係的確立為前提。只有具有勞動關係的雙方主體,才會涉及工傷問題。但是勞動關係的確立並不以工傷為依據。
首先,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是進行工傷認定的前提,如經司法程序及工傷認定機構的調查核實均不能確認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工傷認定機構可決定終止工傷認定。
其次,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有效的勞動合同是指:訂立主體的雙方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並不違反效力性強制性的內容。
最後,未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應當按照以下內容確立。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確立勞動關係的成立依照以下法定內容確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