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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外包的好處與壞處

法律2.62W
勞務外包的好處與壞處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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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外包有什麼好處




    1、管理規範,提高用工安全。一方面,本公司負責託管人員的相關事務,並向其提供有關勞動方面的諮詢,幫助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本公司為企業提供相關政策的諮詢並給出合理化建議,可以有效為企業規避用工風險。



    2、成本低廉,提高企業效益。通過勞務外包,可以為企業節省大量辦公費用,降低企業軟硬件資源支出,免去企業管理者相關人事管理流程中大量機械重複性的工作,使管理者能投入到其它能使企業有效增值的管理活動中。



    3、服務全面,提高員工工作熱情。本公司為託管人員辦理一切人事代理手續,免除了員工的後顧之憂,使其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對企業的責任心增強,更具工作熱情。



    4、降低用人風險。勞務外包與勞務派遣相比,用人單位(發包方)不用承擔連帶責任。



     (1)勞務分包方的工作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勞務發包方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由於勞務分包方無資質導致該勞務分包行為違法,行政機關可以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37條)



    (3)若勞務分包方為自然人或無資質的企業,則該自然人或企業招用的勞動者與勞務發包方將直接建立勞動關係,對勞務分包方拖欠的民工工資,發包方要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尤其在已付清勞務費,包工頭消失的情況下,會出現重複付款的可能。(勞動部的2005年5月25日的通知《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項: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瞭解到在實際生活中,法律是允許將勞務分包出去給個人的操作的。勞務分包有很多的好處,不僅能將風險降低;而且成本很低,在節省成本的基礎上,提高企業的效益,是個一舉多得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