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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買淫和非法拘禁

法律2.42W
強迫買淫和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和強迫勞動罪的區別是什麼

強迫勞動罪和非法拘禁罪犯罪的目的不同,非法拘禁罪的目的為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強迫勞動罪的目的則為強迫他人勞動來獲得利益。用人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如果對職工採取剝奪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勞動,應當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這裏要注意的是:一為限制自由,且強迫他人勞動。一為剝奪自由,實施拘禁。非法拘禁罪,是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以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容的人格權,亦即在法律範圍內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自己身體行動的自由權利。公民的身體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產、生活和學習的保證,失去身體自由,就失去了從事一切正常活動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