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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燒傷怎樣賠償

法律1.48W
皮膚燒傷怎樣賠償
怎樣才能獲得燒傷工傷賠償

(一)證明勞動關係


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工資條、社保繳費等能夠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


(二)工傷認定申請


1、申請主體:由用人者單位或者勞動者一方提出申請。


2、申請時間及對象:《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提交材料:《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三)勞動能力鑑定


1、申請主體: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


2、 申請時間:《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3、申請對象及提交材料:《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從而減輕受傷者在醫療或者生活上的負擔。但是各位勞動者在工作的過程中還是要注意安全,畢竟有些燒傷工傷是很嚴重並且無法恢復的,極有可能會造成受傷者下半生行動不便或者生活無法自理,對受傷者本人甚至家庭都會帶來很大的負擔,是多少賠償都無法彌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