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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風病皮膚查菌操作規程

麻風病皮膚查菌操作規程

麻風病皮膚查菌操作規程

查菌工作在麻風病防治和科研工作中具有重要意義,因此檢查人員必須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對工作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嚴肅的科學態度,在技術上要精益求精。

頒佈單位:衞生部(已撤銷)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1982-05-14

實施時間:1982-05-14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一、器材和染色液配製:

1.刀片、刀柄規格可按習慣選用,刀尖必須鋭利,每處取材前須經火焰燒灼滅菌,並用酒精棉球擦淨,冷卻後使用。

2.載玻片,要求光滑無劃痕,潔淨無油脂,最好預先在正面一端用鉛筆編上號。初診和可疑患者查菌時最好用新的潔淨玻片。

3.染色液配製:

①石碳酸復紅溶液:

礆性復紅酒精飽和溶液10毫升(礆性復紅5~10克加95%酒精100毫升)

5%石碳酸溶液90毫升。

②1%鹽酸酒精:濃鹽酸1毫升70%酒精99毫升

③礆性美蘭溶液:美蘭酒精飽和液30毫升(美蘭2克加95%酒精100毫升)

10%氫氧化鉀溶液0.1毫升,蒸餾水100毫升附註:

1.石碳酸復紅液配好後,需經過濾後方能使用。

2.礆性復紅(Basic fachsin)又稱礆性品紅。美蘭又稱次甲基蘭或亞甲蘭(Methylene blue)

二、取材:

1.取材部位:瘤型病人(包括BL和BB)應選取6處,眶上、顴部、下頷和耳垂各一處,皮損2處。結核樣型(包括BT)和未定類病人可酌情選取皮損2―3處。但在初診和最後判定是否達到臨牀治癒時,應按對瘤型病人的要求進行取材。

皮損取材應選擇在損害最活躍處,如:環狀損害應選擇其紅色邊緣,隆起的斑塊應選擇最高起處,瀰漫浸潤損害選擇浸潤顯著處,結節取其中心部。取材部位應準確,療效觀察病人取材部位數應前後一致。

2.取材部位經消毒後,用手指或適當的夾持工具將局部提取,並逐漸捏緊至無血色,如有瘀血,可用刀柄輕輕驅散。

3.用刀尖迅速刺入皮膚作一深2―3毫米、長3―5毫米之切口,用刀刃迅速刮2―3次,採取組織漿液。切口在手指或夾持工具鬆開後,立即用膠布或棉球加壓止血。

4.在玻片的確定位置上,用刀尖上的組織漿液作一適當大小的塗膜(直徑6毫米左右)。要求塗膜均勻,厚薄適當。組織漿不應混有血液。

5.塗膜自然乾燥後,在酒精燈火焰上固定(以不燙手為宜)。

6.固定後及時染色。

三、染色:

1.加石碳酸復紅液於塗膜上,用酒精燈加温至染液出現蒸氣。維持此狀態五分鐘。要注意不使染色液沸騰或乾涸,染液將干時,要及時補加染液。

2.以清水緩慢衝去染液,滴加1%鹽酸酒精,搖動玻片,使塗膜脱至微帶粉紅色為止。時間一般約30秒鐘左右(對未達要求者可反覆脱色)。

3.水洗後加礆性美蘭液復染半―1分鐘,水洗自然乾燥,鏡檢。

四、鏡檢:

1.染色後應儘可能及時鏡檢,如不可能,標本應保存在標本盒內。避免灰塵和光照。

2.顯微鏡要視野清晰,分辨率高;物鏡用90×或100×油浸鏡頭,目鏡以5―10×為宜。

3.為了減少塗膜中因細菌分佈不勻造成的誤差,應選一定順序多檢幾個區域。

4.鏡檢結果,按所定標準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