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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的債務清償順序是怎樣的,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1.95W
合夥企業的債務清償順序是怎樣的,有沒有法律規定
合夥企業的債務清償順序是怎樣的,有沒有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應按下列順序清償債務:
1、合夥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
2、合夥企業所欠税款;
3、合夥企業的債務;
4、退還合夥人的出資。
合夥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後仍有剩餘的,則按約定或法定的比例在原合夥人之間分配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
《合夥企業法》第八十九條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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