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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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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房屋買賣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主體資格合法、意思表示真實和符合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等三個條件;
一、合同當事人必須符合主體資格。
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具備能夠以自身行為依法行使權利,並且承擔義務的資格,即應當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為了維護房屋交易的秩序,現行法律和政策對房屋買賣當事人設定了一定條件和限制,買房人應當符合特定要求。
二、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表意真實。
按照現行法規和司法解釋,民事法律行為應當是當事人真意表示的結果。房屋買賣合同只有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簽訂,才能真正實現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理想。
三、房屋買賣不得違反政策、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
房屋買賣行為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
沒有法定的無效或者可撤銷以及效力待定情形的合同,自當事人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生效條件的,合同約定的生效條件達成時合同生效。
民法典》第八條【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