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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填寫婚後財產清單

法律2.99W
怎樣填寫婚後財產清單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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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割清單格式是怎樣的




    離婚時財產明細清單,主要是就離婚雙方當事人待分割的共同財產所列的清單,包括家用電器、傢俱、私家車、私有房產、珠寶首飾及其它財物。通常到法院立案時,法院會給當事人提供格式化的空白財產清單表,包括財產名稱、規格、件數、價值等項內容。列明財產名稱,數量、規格、價款等即可,沒有固定的格式,可以陳述,也可以列表列出。



    1、首部。



    (1)標題。應寫明“協議”或“分單”、“分產契約”。



    (2)當事人身分的基本情況。



    2、正文。



    (1)分產的原因。



    (2)具體分配方案。



    3、尾部。



    立約人、見證人分別簽字、蓋章,並註明立約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