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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物清單填寫

法律3.19W
質押物清單填寫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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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可以用作質押物


1、 人民幣定期儲蓄存單,包括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大額可轉讓存單(記名)等。

2、憑證式國債:1999年後(含1999年)財政部發行的國債。

3、保險單:與我行建立了業務合作關係的保險公司為保險人的、具有現金價值並能隨時變現的人壽保單(無保底的投資聯結型保險單除外)。

4、黃金:包括實物黃金和記賬式黃金,實物黃金包括我行自營或代理買賣的實物黃金(黃金成色在99.95%以上)以及非我行銷售的實物黃金(黃金成色在99%以上);記賬式黃金質押目前僅限於我行開辦的記賬式黃金業務。

5、其他依照農業銀行制度辦法規定可質押的權利憑證。

由此可見,像黃金、保險單、國債和銀行定期存款單都可以當做個人質押貸款的抵押物。個人質押貸款還款方式包括按月等額本息、等額本金、一次性還本等方式,具體採用哪些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據自身還款能力而定,如果想減輕還款壓力的話可以選擇等額本金的方式,只是這樣的話總利息會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