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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後,當事人與其所生子女是什麼關係

法律1.91W
婚姻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後,當事人與其所生子女是什麼關係
婚姻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後,當事人與其所生子女是什麼關係
1.婚姻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後,當事人所生子女屬非婚生子女。
2.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育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