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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登記結婚需要帶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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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登記結婚需要帶什麼材料

去民政局登記結婚其實也就是指男女申請辦理結婚登記,因為我國法律中明確規定了只有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機構才能登記結婚。而此時作為當事人也是要按照規定事先準備好相應的材料。那究竟去民政局登記結婚需要帶什麼材料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去民政局登記結婚需要帶什麼材料

去民政局辦理結婚手續需要攜帶證明材料:

1、户口簿(或者集體户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1)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2)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3)待業人員、個體户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二、民政局結婚登記的手續有:

(一)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

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三)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説明,説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只有在按照國家規定的手續辦理了結婚登記,領取到了結婚證之後,那男女之間才能成立婚姻關係,此時彼此之間的權益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至於去民政局登記結婚需要帶什麼材料,上文中小編已經作出了詳細的介紹,各位不妨適當參考瞭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