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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羈押國家賠償複議範本

法律1.98W
錯誤羈押國家賠償複議範本
錯誤羈押國家賠償
如果被錯誤拘留或者逮捕,可以要求國家賠償,而且這種賠償是刑事司法賠償。 根據我國《國家賠償法》第15條規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①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 ②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 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④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⑤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根據本條規定,我國刑事賠償範圍中侵犯人身權的賠償限於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和生命健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