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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税特殊規定

法律2.33W
個人所得税特殊規定
請問外籍高管個人所得税有哪些特殊規定?
你好,關於外籍高管個人所得税問題,我的回答如下:外籍高層管理人員是指在中國境內企業擔任正副(總)經理、各職能總師、總監及其他類型公司管理層職務的外籍人員。 在中國境內擔任董事或高層管理職務的外籍人員,應當自其擔任該中國境內企業董事或高層管理職務起,至其解除上述職務止期間,不論其是否在中國境外履行職務,凡是由該中國境內企業支付的董事費或工資薪金,均應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税,對於其在中國境外工作期間由境內企業支付的所得,不能因為是非居民而與普通人員一樣免徵個人所得税。 外籍人員在中國境內企業擔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費,按照勞務報酬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税,擔任與董事職務無聯繫的因從事直接管理職務而取得的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税。對於外資企業的董事(長)同時擔任企業直接管理職務或者名義上不擔任企業的直接管理職務,但實際上從事日常企業管理工作的 ,應判定其在該企業具有董事(長)和僱員的雙重身份,區分其取得的董事費收入、工資薪金收入和股息紅利收入,按照相關規定,分別計算或免徵個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