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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四十七

法律3.18W
合同法第四十七
諮詢一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解讀
計算一次性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正常出勤期間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津貼和補貼、各種獎金等貨幣性收入,但不包括加班工資。計算處理的應得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時間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工作月數計算。 這就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解讀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