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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鑑定的種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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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鑑定的種類有哪些
法醫鑑定的種類有哪些
1、鑑定可分為刑事傷情鑑定和民事司法鑑定;
2、刑事傷情鑑定,此鑑定結果是為了給犯罪分子定罪量刑。
3、養好後即可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情鑑定,傷情鑑定以兩次為限,實際上可以鑑定三次。
(1)是公安機關帶你到公安局法醫那裏免費鑑定,如無異議,這次就認定了。
(2)是向有鑑定資格的市級司法鑑定中心申請,鑑定是收費的,錢由公安機關出。如無異議就終結了。
(3)是向省級司法鑑定機構申請,費用是公安機關出,這是最終鑑定了。
4、民事司法鑑定,涉及到傷殘等級、和民事理賠掛鈎。
5、司法鑑定時間是多久
(1)鑑定機構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鑑定。但是,在實際的鑑定實踐中,往往比這個規定的時間要長,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兩個月。因此,以鑑定會完成後,實際通知的時間為準。
(2)如果委託鑑定的內容,涉及複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鑑定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也就是説兩個月應當是延長過的鑑定期限了。如果鑑定機構還要把時間後拖的,如果沒有其他特殊情況,應當屬於超時鑑定的違規行為。患者及其家屬應當積極督促鑑定機構出具鑑定結論。
(3)如果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完成鑑定的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的時間,出具鑑定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