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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產醫療糾紛的司法判決

法律3.19W
難產醫療糾紛的司法判決
不服醫療糾紛判決書的解決方式

(一)要分清醫患雙方的法律關係,選擇對患方有利的訴訟案由進行起訴。


建議不要以醫療事故為由提起訴訟。應當以人身損害侵權賠償的案由提起訴訟。因為,如果以醫療事故的案由提起訴訟,要進行醫療事故鑑定,從上面分析的原因可知,這顯然是對患者不利,勝訴率低。如果以人身損害賠償的,侵權糾紛的案由提起訴訟,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可以委託進行司法鑑定,也就是醫療過錯鑑定。司法鑑定機構可以委託外省外市的,這在程序上公證性更有保障。


(二)精神損害賠償金不能請求過高。


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的規定,精神損害賠償金沒有具體的參考標準,但一般不超過十萬元,各省的規定也不一樣。如果精神損害賠償金請求過高,過高部分將得不一法院的支持。而法院不予支持部分的訴訟請求,訴訟費由原告也就是患者一方承擔。如果不切實際的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結果只能是打贏了官司賠了錢。


(三)訴訟請求數額要客觀,計算準確。


賠償數額時不要漏項,也不要亂提要求,如醫療費,一般來説治療原發病的醫療費是不予賠償的。賠償數額必須有相關的證據和參考依據,也就是各項賠償金的要有計算根據、票據、或其他相關證明。否則法院是不可能支持的。


(四)注意提起訴訟的時間不要超過訴訟時效


因為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造成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一年。訴訟時效期限從損害被確定之日起計算。


(五)在提起訴訟之後向被告送達起訴狀之前,要及時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


請求法院查封醫療病歷,以防止作為醫療機構的被告篡改病歷,使訴訟失利或無法進行。如果懷疑醫療機構篡改了病歷,可以申請進行病歷真偽鑑定,如果能確認病歷是篡改偽造的,事情就變得更簡單了。


醫療糾紛官司也是我國法庭上常常出現的一類,故搞懂這一類官司該怎麼打就顯得尤為重要,不公平的事在這個社會頻繁出現,即時在醫院這個救死扶傷的神聖地方也毫不例外,醫生和病人也需要有一定的法律意識,好保障自己的基本利益,醫療糾紛官司説難也難説簡單也簡單,法律會站在相對公正的立場給出解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