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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徵收土地要具備什麼條件

法律1.44W
國家徵收土地要具備什麼條件
國家徵收土地要具備什麼條件
【問題解析】
土地徵收程序是:
1、提出用地申請、擬定徵用土地的方案;
2、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審核,以書面形式公告;
3、根據徵用土地方案和徵地補償登記情況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發佈公告;
4、落實徵地補償與安置資金,交付土地。
法律依據內容】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説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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