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徵收土地怎麼領錢?
現在各地都在搞城鎮化建設,不少農民的土地被政府徵用。對於失去土地的農民,政府會給予一筆補償款。有的農民不懂徵地的流程,也不知道去哪裏拿這筆補償款。久而久之,就可能導致自身的權益受到傷害。那麼國家徵收土地怎麼領錢?下面小編給大家説一説。
一、國家徵收土地怎麼領錢?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二、徵地補償標準是怎麼制訂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由此可見,國家在徵地之前,會發布公告,組織聽證會。農民看到徵地公告後,應該及時的到當地國土局辦理土地補償登記,然後簽署補償協議。這樣,農民就可以領到自己的那份錢了。小編提醒一下,在簽署補償協議的時候要留心,對條款要弄清楚。大家知道了國家徵收土地怎麼領錢,在遇到徵地拆遷的時候就明白怎麼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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