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建安項目個人所得税

法律2.78W
建安項目個人所得税
個人所得税的免税項目
5.股息、紅利收入徵免税。對個人從基層供銷社、農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税。6.境外支付所得免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在一個納税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不超過90天或在税收協定規定的期間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不滿183天的個人,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僱主支付並且不由該僱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税。7.境外所得免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税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超過90天,或在税收協定規定的期間內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超過183天但不滿1年的個人,其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除擔任中國境內企業董事或高層管理職務的個人外,不論是由境內企業和境外企業支付的所得,均免徵個人所得税。(國税發[1994]148號)8.境外所得免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在境內居住滿1年而不超過5年的個人,其在中國境外的所得,僅對由中國境內企業和個人支付的部分徵收個人所得税,對由中國境外企業和個人支付的境外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税。(國税發[1994]14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