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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個人財產也隸屬各分一半嗎

法律1.11W
婚前的個人財產也隸屬各分一半嗎
婚前的個人財產也隸屬各分一半嗎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證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舊視為個人財產,同樣的按揭貸款也為其個人債務。因此,該房屋應當屬於個人財產,其銀行還貸應當屬於個人債務,而房價的上漲基於這一基礎也應當屬於個人所有。但是如果無法證明雙方之間的財產有所約定的話,那麼配偶就被視為參與了貸款的清償,儘管不改變個人財產的性質,卻應該歸還妻子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數額中的一半。
根據《民法典》,婚後夫妻雙方的收入包括工資(除雙方有約定外),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無法提供有效證據證明進行過財產約定的,那麼就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還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