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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簽訂合同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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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簽訂合同的意義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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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用章可以簽訂合同嗎

可以,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登記要求,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印章包括行政章(即法人章)、財務章、合同章、業務章等。從法律上講,上述印章對外均可代表企業。
籤勞動合同公司蓋公章和蓋合同章具有一樣的法律效力,通常大公司有合同專用章,小公司沒有專門設定合同章,用公司公章代替。
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簽訂後,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法律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要蓋章,只有法人簽字或者授權人簽字仍然有效。
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