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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如何構成不解救被綁架兒童罪

法律2.16W
究竟如何構成不解救被綁架兒童罪
究竟如何構成不解救被綁架兒童罪
1、主體限於負有解救被綁架的兒童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3、客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兒童的職務活動和國家機關的信譽;
4、客觀要件表現為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解救要求或其他人的舉報,而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5、法律依據:《刑法》
第四百一十六條  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