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損害賠償與合同終止損害賠償有沒有什麼區別
法律3.18W
合同終止的情形,解除合同後損害賠償的範圍是什麼
一、合同終止的情形有哪些(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債務相互抵銷;(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五)債權人免除債務;(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二、解除合同後損害賠償的範圍是什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合同解除後的損害賠償範圍可以採用以下方式確定:1.協議解除合同的,當事人在協議中免除了對方損害賠償責任的,協議生效後,不得再請求賠償。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在不可抗力發生後,應當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擴大而沒有采取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3.解除只向將來發生效力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另一方因違反合同受到的損失;解除溯及既往的,違約方應當支付受害方因訂立合同、準備履行合同和因恢復原狀而支出的費用。4.損害賠償額應當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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