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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款項

法律1.95W
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款項
消費者怎樣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因商家不合格產品或劣質服務而造成人身傷害,輕則皮肉之苦,重則殘疾終身以至死亡,消費者可以要求提供不合格產品或劣質服務的經營者予以賠償。 其根據是我國《民法通則》第119條《產品質量法》第32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1條、第42條,消費者可以請求的具體賠償範圍是: 1、一般傷害賠償: ①醫療費,即受害人受傷後為恢復健康接受治療所發生的費用,包括醫藥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費等。 ②護理費,即受害人在醫院遵醫囑由專人對受害人進行護理所發生的費用。 ③誤工費,即受害人因受傷不能參加勞動而損失的收入,如職工工資、獎金,農民個體工商户等的勞動收入。沒有工資收入的個體工商户、農工的誤工收入應以他們未受傷害的平均收入或當地同行業的平均收入為難。誤工的工日應以醫生開具的休假證明為準。 2、致人殘疾的,除應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外,還應賠償: ①生活補助費,根據受害人的殘疾程度,以及殘疾後可能減少收入情況確定費用的標準; ②殘疾人生活自助用具費,如假肢、輪椅等; ③生前撫養人、贍養人的生活費;④殘疾賠償金。 3、致人死亡的,還應當支付下列費用: ①喪葬費,以當地一般喪葬所支費用的標準確定; ②生前扶養人的生活費;包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從事有酬工作的(外)祖父母、父母,不滿16歲的子女(含養子女、繼子女、非婚生子女),其父母死者或不具有勞動能力或未從事有酬工作的,未滿16歲的孫子女,以及死者生前扶養的,未滿16歲的弟妹。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生活費,一般以當地羣眾一般生活水平為準,並且只是死者生前應負擔部分。 ③死亡賠償金; ④撫卹金,指有工作的受害人死亡之後,由所在單位給其直系親屬的費用; 此外,消費者遭到人身損害賠償,還可以根據傷害程度。適當要求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