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抵押物滅失後,抵押權人如何實現債權

法律2.77W
抵押物滅失後,抵押權人如何實現債權
抵押物滅失後,抵押權人如何實現債權
抵押物滅失後,抵押權人可以主張以抵押物滅失所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抵押權在抵押物滅失時並不當然消滅。
債權人抵押權的實現須通過抵押物的價值而優先受償,抵押物不存在,抵押權也就事實上無法實現,但根據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性;
當抵押人因抵押物滅失而獲得賠償時,抵押權人仍然得就其賠償金而優先受償。除非是抵押物滅失而又無代替物時(即抵押物的絕對消滅),抵押權才歸於消滅。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四十二條,抵押權依法設立後,抵押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抵押權人請求按照原抵押權的順位就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給付義務人已經向抵押人給付了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抵押權人請求給付義務人向其給付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給付義務人接到抵押權人要求向其給付的通知後仍然向抵押人給付的除外。
抵押權人請求給付義務人向其給付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抵押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