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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人身損害起訴年限後

法律1.92W
超人身損害起訴年限後
工傷超過二年以人身損害起訴至人民法院受理嗎
工傷糾紛不能直接提起人身傷害訴訟,須先行勞動仲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第十二條規定,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工傷職工按人身損害賠償直接起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