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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開庭幾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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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開庭幾小時
訴訟離婚開庭流程

訴訟離婚的流程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2、法庭辯論;3、法官主持調解;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