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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有使用收益怎麼處分

法律2.31W
佔有使用收益怎麼處分
佔有使用收益怎麼處分
我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1、使用權。使用是權利主體對財產的運用,發揮財產的使用價值。佔有權是所有人對於所有物的實際上的佔領、控制,是使用權能的基礎和前提條件。所有權人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授權他人使用。
2、佔有權。佔有就是對於財產的實際管領或控制,擁有一個物的一般前提就是佔有,這是財產所有者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表現。所有人的佔有受法律保護,不得非法侵犯。
對於動產,除非有相反證明,佔有某物即是判定佔有人享有該物所有權的標準。佔有是所有人對於所有物的實際上的佔領、控制,是使用權的基礎和前提條件。
3、收益權。收益是通過財產的佔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經濟效益。使用並獲益是擁有物的目的之一。收益也包括孳息。孳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簡單説,收益權就是收取由原物產生出來的新增經濟價值的權能,新增經濟價值包括孳息和利潤。收益權能是所有權中的一項最重要的權能。
4、處分權。處分是指財產所有人對其財產在事實上和法律上的最終處置。處分權一般由所有權人行使。處分權是指決定財產事實上和法律上的命運的權能。包括事實上的處分和法律上的處分兩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