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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社會保險政策培訓

法律2.16W
開展社會保險政策培訓
如何開展江蘇省社會保險稽核工作
江蘇省社會保險稽核工作的兩種方式: 1、書面稽核。鄉鎮勞服所組織網格內參保單位填寫自查表(見附件),由單位負責人、經辦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單位公章,於6月30日前報市勞動監察大隊。 2、實地稽核。結合勞動監察日常巡查到用人單位進行稽核,主要核查職工人數、工資基數及財務狀況,核查工資發放情況及會計報表,檢查企業申報核定數與實際數是否相符,是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稽核從3月份開始至10月底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