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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企業如何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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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企業如何進行賠償
如何進行工傷賠償
你好,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工傷賠償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工傷賠償的程序一般為:

一、工傷報告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二、工傷認定程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後,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三、工傷鑑定程序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窄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四、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五、勞動仲裁程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審理程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七、執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八、申訴程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

工傷賠償,包括因工受傷與因工死亡兩個不同階段不同情形的賠償。工傷賠償需要計算的項目繁雜,計算標準不一,支付責任承擔者也不是單一的。針對現實中發生的工傷事故,試以《工傷保險條例》及《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有關規定。

工傷賠償計算標準

第一、受害人未死亡與死亡的工傷事故賠償

1. 醫療費賠償金額 = 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費金額

(依據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 = 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人/天)×70%×人數×天數

3.交通食宿費賠償金額 = 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

4.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 = 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量

5.護理費賠償金額 =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6.傷殘補助金賠償金額 = 本人工資(元/月)×24(一級傷殘)22(二級傷殘)..6(十級傷殘)

7.傷殘津貼賠償金額 = 本人工資(元/月)×90%(一級)85%(二級)..75%(四級)

8.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9.喪葬補助金賠償金額 =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6

10.供養親屬撫卹金賠償金額 = 工亡職工本人工資(元/月)×40%(配偶)30%(其他親屬)(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上增加10%)

1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賠償金額 =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8到60個月)

第二、受害者因工發生事故而下落不明的賠償

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工資照發 。

支付責任:工傷職工所在單位。

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受供養親屬享受撫卹金,待遇標準如前述方式計算。

支付責任:工傷保險基金

受害人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按前述方式計算。

支付責任:工傷保險基金

第三、再次發生工傷的待遇

工傷職工再次發生工傷的,按前述有關項目的方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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