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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勞動法工時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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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勞動法工時規定
最新勞動法關於工時、加班的規定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