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量刑規範化指導意見2023

法律1.03W
量刑規範化指導意見2023
量刑規範化指導意見2023是什麼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死亡三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無能力賠償數額達到三十萬元,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4)重傷一人,負事故主要責任並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所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即: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嚴重超載駕駛的;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責任程度、致人重傷、死亡的人數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具有“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負事故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情形的,重傷人數達到四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2)具有“死亡三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情形的,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3)具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無能力賠償數額達到三十萬元,負事故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情形的,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基礎上每增加五萬,可以增加三個月刑期; (4)具有“重傷一人,負事故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並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所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的,每增加一種上述《解釋》中第二條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的刑期;重傷人數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交通肇事逃逸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死亡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可以在三年六個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重傷五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可以在三年六個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4)死亡六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可以在三年六個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5)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無能力賠償直接經濟損失達六十萬元,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可以在三年六個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責任程度、致人重傷、死亡的人數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以及逃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具有“死亡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情形的,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可以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刑期。 (2)具有“重傷五人,負事故主要責任”情形的,重傷人數每增加一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3)具有“死亡六人,負事故同等責任”情形的,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九個月刑期; (4)具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無能力賠償數額達到六十萬元,負事故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情形的,無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基礎上每增加五萬元,可以增加三個月刑期; (5)具有本條第一款第(2)至(5)項情形,又具有“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情節的,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因逃逸緻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因逃逸緻人死亡的人數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4、交通肇事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以上是量刑規範化指導意見2017 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