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涉外離婚一般遵循哪些原則

法律1.48W
涉外離婚一般遵循哪些原則
涉外離婚一般遵循哪些原則
一、我國的一般原則:有關案件應該以“原告就被告”作為地域管轄的一般原則.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我國的特殊原則: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在國內結婚後,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需由婚姻締結地法院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雙方回國要求人民法院處理的,可由原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這類離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則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國以當事人的國籍為由拒不受理,雙方回國要求人民法院處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5)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6)涉港、澳、台的離婚案件的管轄,比照涉外案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