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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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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的行賄人是法人怎麼辦?
  法人行賄的可以適用《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即“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以財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