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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的有小孩怎麼判

法律1.81W
重婚的有小孩怎麼判

自訴案件,是“公訴案件”的對稱。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在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過程中,可以適用調解。原告在法院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訴。而刑事自訴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無論是作為被害人還是作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權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有權提出申訴。

重婚的有小孩怎麼判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重婚的有小孩怎麼判
離婚後,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