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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保全中撤銷權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法律2.29W
在合同保全中撤銷權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合同保全中撤銷權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合同保全中的撤銷權就是指在合同中,當債務人放棄對第三人的到期債權、實施無償轉讓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處分財產的行為而有害於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構成要件有以下:
1、債務人的行為須為使其財產減少的財產行為。如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的,或者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
2、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惡意;
3、債務人必須在債權成立後實施行為;
4、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5、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