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勞動爭議由企業所在地管轄

法律1.78W
勞動爭議由企業所在地管轄
企業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的裁審機構有權管轄勞動爭議案件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由於各地地區差異明顯、勞動爭議情況不一,各地會因地制宜地制定相應勞動法規政策進行規範,因此不同的管轄機構所作出的裁判也有可能所不同。本案的勞動合同履行地在廣州,企業所在地在上海,兩地都有管轄權,勞動者選擇在廣州申請仲裁、用人單位選擇在上海提起訴訟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應當主動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沒有主動提出用人單位可以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好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來簽訂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