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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護法哺乳假期

法律1.42W
勞動保護法哺乳假期
哺乳假假期時長是多少

哺乳假一年(寶寶出生後一年計算),可以享受每天兩次0.5小時的哺乳時間,可以合併為1小時。提前一小時下班或晚上班1小時(哺乳假含人工餵養)。


1、哺乳時間:對撫育未滿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工時內應給予兩次哺乳時間(包括人工餵養),每次哺乳時間單胎為30分鐘。也可將兩次哺乳時間合併使用。雙生以上者的哺乳時間,按單胎哺乳時間相應成倍增加。哺乳時間及途中往返時間應扣除勞動定額,工資照發。


 2、嬰兒滿週歲後,確診為體弱兒,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


 3、確診患有更年期綜合症的女職工,症狀較重,每月可給予公假休息1-2天。


 4、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國家教委教人[1992]8號)。


 5、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女職工,在合同期未滿的情況下,不能以懷孕、生育、哺乳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


看完上面這些規定後,各位女性同胞就應當意識到,如果產假結束後,嬰兒體弱,實在難以離開母乳餵養,就可以向自己所在公司提出哺乳假申請。但請注意的是一定得得到公司批准後才能夠生效。女性職工哺乳假規定為女性同胞提供了保障自己和嬰兒健康安全的法律依據,大家要學會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