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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法院判決獲得救濟的途徑有什麼

法律2.46W
不服法院判決獲得救濟的途徑有什麼
不服法院判決獲得救濟的途徑有什麼
1、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申請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3、申請檢察院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