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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介存檔人員如何補繳社會保險

法律3.32W
職介存檔人員如何補繳社會保險
靈活就業人員補繳社會保險費

1、基本養老保險補繳


(一)補繳對象


靈活就業人員1992年1月1日以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有中斷繳費時間的,可申請對中斷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進行補繳。


(二)補繳基數


靈活就業人員補繳基數在辦理補繳年度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檔次中自主選擇。


(三)補繳比例


⑴補繳2006年6月30日前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比例按補繳對應年度蘇州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執行;


⑵補繳2006年7月1日後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比例按補繳對應年度蘇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執行。


(四)記賬計息


補繳金額到賬後,參照企業員工補繳規定記載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記錄和個人賬户。


2、基本醫療保險補繳


(一)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或者參加園區基本醫療保險後有中斷繳費時間的,可申請補繳。上述參保人員最早補繳時間為2004年7月。


(二)補繳基數按辦理補繳年度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執行,補繳比例按辦理補繳年度園區社會保險醫療個人賬户和醫療統籌賬户入賬比例執行,並同時按每人每月2.5元的標準從參保人員醫療個人賬户存儲額中扣繳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基金


(三)補繳金額到賬後,由園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照企業參保員工補繳規定記載醫療保險繳費記錄和個人賬户。補繳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結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