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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結果是輕微傷屬於故意傷害嗎

一、鑑定結果是輕微傷屬於故意傷害嗎?

鑑定結果是輕微傷屬於故意傷害嗎

輕微傷不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起刑點是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故意傷害不構成犯罪的怎麼處罰?

《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三、涉嫌故意傷害罪取得受害人諒解可以從輕處罰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故意傷害罪是有法定立案標準的,並不是説只要實施了故意傷害行為就一定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在調查的時候也會考慮到故意傷害的原因的。如果雙方當事人都有一定的責任,自然也會減輕對犯罪嫌疑人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