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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賣方解除協議

法律2.33W
二手房買賣賣方解除協議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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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賣方繳納哪些費用


1.契税(一般由買方支付,有時也由買賣雙方約定另外的支付方式)。按照新出台的規定來説,契税是咱們二手房買賣過程中必須繳納的一種費用,不管是商品房也好,存量房也好,都需要支付契税。其收費標準為:住宅類房屋標準按房款總價的1%-3%交納契税;非住宅類房屋按計税參考價的3%交納。

2.營業税(由買方支付)。營業税收費税率為5.6%;根據近日規定,個人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普通住宅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税。

3.個人所得税(由買方支付)。其收費標準的計算方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税=計税價格×1%(或1.5%、3%);根據相關規定,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少有住宅,免徵個人所得税。

為避免出現賣方一直拖延過户,損害買方利益的情況,其實當事人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時候,完全可以約定一個辦理過户手續的時間,一旦賣方拖延過户,那麼買方就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至於二手房過户買方需要交哪些費用,上文也做出了整理,但是現實中當事人之間其實可以約定費用最終的承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