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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調解是必經程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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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調解是必經程序嗎
庭前調解是必經程序嗎
1.庭前調解不是必須程序。離婚案件,庭前調解才是必經程序。其它案件是否調解,由法院根據案情確定。 法院法律文書會送達每個當事人。法院調解在訴訟的各階段、各審級中均可進行。具體來講,法院在案件受理之後開庭之前可以進行調解,在庭審過程中可以進行調解,在二審中乃至在再審中也都可以進行調解。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