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與傷殘鑑定的區別所在

法律1.97W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與傷殘鑑定的區別所在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與傷殘鑑定的區別所在
1、確定的時間不同。傷情鑑定在傷情發生後即應進行,如果錯過時間等傷勢好轉就無法進行鑑定,而傷殘評定則應在治療終結後,病人身體狀況比較穩定以後進行,傷者體內有固定物的需取出固定物。提出鑑定的時間和機關不同。傷情鑑定一般由公安機關提出,傷殘評定一般由公安機關或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鑑定申請而發生,如果當目的不同。傷殘評定主要在於評判治療終結後的傷殘程度,即對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響程度,傷殘鑑定的等級直接影響到鑑定的結果。而傷情鑑定在於確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
2、鑑於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損傷程度和傷殘程度的評定上是有一定區別的,也就是説,可以被鑑定為重傷的不一定構成傷殘。因為有些損傷本身可能很嚴重,但經過治療後可能痊癒而不影響功能。事人要提起民事訴訟,向法院提出申請鑑定比較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