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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在離婚時分到的財產算誰,怎麼規定的

法律2.38W
二婚在離婚時分到的財產算誰,怎麼規定的
二婚在離婚時分到的財產算誰,怎麼規定的
第一次離婚的時候分到的財產是二婚的婚前財產,如果沒有再婚夫妻的約定,那就是個人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係的存在而自動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也不用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