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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是怎麼規定的

離婚2.08W
離婚財產分割是怎麼規定的
律師解析:離婚財產分割規定如下:
一般個人專有的財產不分割,但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一般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可通過起訴,按受理法院的裁判予以分割。
且裁判需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