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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期滿前解除合同

法律2.36W
在合同期滿前解除合同
合同期滿解除合同可要求經濟補償嗎

1、《勞動合同法》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導致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可能存在的情形:


  A、在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前提下,用人單位願意與勞動者續簽,但是勞動者不願意;


  B、在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前提下,用人單位願意與勞動者續簽,但是勞動者不願意;


  C、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


那麼A情形下,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BC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3、合同期滿後,勞動者離職了,因補償金問題發生爭議,但是雙方都沒有有力證據來證明是什麼原因導致的合同未能續簽。司法實踐中,應由用人單位對此負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