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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勞動合同情況説明書

法律1.07W
終止勞動合同情況説明書
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情況説明書包括了那些情形

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情況説明書包括的情形主要有:


1、合同終止的解除:


《勞動法》第23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合同的終止可以看作是特殊的解除情形。


2、雙方協商一致的解除:


《勞動法》第24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3、預告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即時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種種情形)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勞動者在一般情況下可自由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2)勞動者在以下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②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③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④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⑤勞動合同存在以下情況而導致無效的:勞動合同是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除此之外,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許多單位在和員工之間結束了法律的關係後就會作出終止或者解除的決定,但是單位也必須要給員工出具一份情況説明書,以此證明終止的事實以及相關的情況,以便單位可以不需要再為員工負擔責任以及員工也可以將繼續尋找新的職務。